夏蜀:村镇银行评价指标体系及推进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5-07-05 20:11:02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作者简介:夏蜀,云南财经大学中国地方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博士。来源:《开放导报》2022年第3期 [摘 要]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微型金融机构的有效融入,村镇银行却因自 身管理和制度设计 。

作者简介:夏蜀,夏蜀云南财经大学中国地方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村镇首席专家、银行博士。指标

来源:《开放导报》2022年第3期

 [摘 要] 乡村振兴战略的体系实施迫切需要微型金融机构的有效融入,村镇银行却因自 身管理和制度设计等原因陷入生存和发展困境。及推进路径研究乡村振兴战略为村镇银行的夏蜀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需要我们科学把握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村镇基本内涵,建立相应的银行评价体系,研究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指标功能价值所在,通过优化管理平台架构增强集约化发展能力,体系培育属地化金融体系畅通资本补充渠道,及推进路径研究借鉴普惠金融格莱珉模式参与乡村治理,夏蜀开展社区化网点布局提升金融可获得性,村镇建立乡村振兴联盟促进共同高质量发展等路径,银行为金融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决策参考以及行业解决方案。

 [关键词] 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

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村镇银行始于2007年。经过15年的发展,村镇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1年12月末,我国村镇银行法人机构数达1651家,在全国460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数量最多,占比超过1/3,资产总额为1.94万亿元,县域覆盖率在71%左右。然而,村镇银行在有效填补农村金融布局空白、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同时,也面临竞争压力大、资金来源渠道不畅、盈利空间窄、隐形风险高等诸多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指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当中,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271家和122家,数量占全部高风险机构的93%。如何化解村镇银行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村镇银行如何消除沉疴痼疾,坚守功能定位,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明晰战略路径,重整行装再出发?这些都是关系到维护我国金融稳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问题。

一、当前村镇银行生存发展面临的困境

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本是村镇银行的基本定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恰恰是业务脱农脱小、信贷投向城市金融领域的村镇银行,盈利水平较好、业务规模发展较快,形成业务“做大”监管过不去、“做小”市场过不去的尴尬局面,村镇银行普遍产生了在支农支小定位下的“战略迷失”。近年来,全国新设村镇银行不仅处于停滞状态,甚至许多发起行批量出售、转让以及吸收合并村镇银行的股权,不言而喻地折射出这种“战略迷失”。战略路径的不明晰必将导致普惠金融研究中所指的“使命漂移”困境。村镇银行“战略迷失”的原因,除村镇银行自身的内部因素外,外部的根本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1. 与村镇银行公益性匹配的政策有欠到位

在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10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明确商业银行“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村镇银行等其他类型商业银行”。这表明村镇银行尽管划归为商业银行类型,但与其他商业银行不同的是,其设立的基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不单纯是根据商业性原则设立。村镇银行有着更强的普惠金融的内生困境,即在追求“普惠性”的社会目标与追求“可持续性”的商业目标之间,更难平衡与取舍。村镇银行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

由于对村镇银行特有的公益性认知不清,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不到位:一是支农再贷款政策难以惠及;二是财政奖补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且期限太短;三是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与纯商业性机构的一致,远高于农信社12.5%的水平;四是对村镇银行存款类业务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较多;五是对发起行“兜底式”的制度设计,缺乏相应的配套性政策和激励性措施;六是未按照“微小”银行的机构特征,在风险管理政策上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

对村镇银行公益性匹配政策的不到位,势必影响其财务运营的可持续性。许多村镇银行近年来的存贷款规模出现增长萎缩乃至停滞状态,亏损面增大。以西部某省2018年的数据为例,全省村镇银行利息收入同比下降8.41%,而营业费用较同期上升10.33%,增速高于全省银行业平均值23.23个百分点,全省村镇银行亏损达3.1亿元,同比扩大2.37亿元,单家村镇银行平均亏损达424.67万元。研究证明,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仅由商业机制决定的内生式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容易引发小微金融危机。

2. 普惠金融发展对村镇银行产生替代性

农村金融不仅形成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在内的组织体系,而且自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原则、目标和要求之后,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形成了“巨大中小微”兼具的五个层次。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传统的农村金融市场,国有大型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纷纷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大力向县域、乡镇及小微金融服务薄弱领域和群体延伸服务触角。

大中型银行在网点规模、利率定价、授信额度、金融智能化等方面均全面优于村镇银行,当其进入农村金融这片蓝海市场,以及撇脂营销农户和小微企业客户时,不仅村镇银行资本实力弱、渠道模式单一、社会认知度低的天生“短板”变得更为突出,业务呈现持续下滑态势,而且村镇银行填补“三农”和小微企业“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的功能也大有被取代之势。

因此,村镇银行是否有存在的价值?村镇银行该往何处去?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其“战略迷失”困境,村镇银行的生存将面临巨大问题,更遑论高质量发展。

二、乡村振兴战略为村镇银行生存及

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它为解决村镇银行“战略迷失”问题,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

1. 乡村振兴战略给村镇银行发展带来新机遇

国家一系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文件,为村镇银行打开了前景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是在乡村振兴金融支农组织体系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将村镇银行纳入其中,要求“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并将“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县市工作”,作为乡村振兴金融支撑重大工程中第一项“金融服务机构覆盖面提升”中的第一条。

二是在关于村镇银行的功能定位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村镇银行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适配性和能力。这实际上明确了村镇银行的功能定位就是专注于乡村振兴的信贷主业。

三是在村镇银行发展战略的规划上,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整合优化了原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金融支、民生领域贷款产品等,对以小额信用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等为重点的十类金融产品,提出了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意见,为村镇银行的战略制定和业务开展提供了清晰而强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2. 村镇银行在乡村振兴中具有比较优势

我国县域农村金融法人机构多为县级农村信用社(部分县区已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区一级层面都是以分支行形式存在。在合作制基础上改制而来的农村商业银行,有着股东数量多、股权结构散、民营资本持股占比高、机构差异较大等特点,尤其近年来深化改革不到位,新老问题交织叠加,使得我国县域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实际处于既少又弱的状况。正因如此,《规划》明确要“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而《意见》又再次强调要“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

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中,村镇银行有着自身独特的比较优势:相较于其他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其有着法人机构体制和《通知》所指出的“扎根基层、掌握信息充分、工作链条短、决策效率高”等特点,因而更“接地气”、具有更快的市场反应速度;而相较于同属县域农村金融法人机构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在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方面更进一步,具有公司治理优势,并拥有主发起行的优势资源。

3. 乡村振兴与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走牢守住风险底线、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升级”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是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制定发展战略、确定经营思路、实施改革措施的基本导向与核心要求。与此同时,《规划》强调“坚持质量兴农”“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充分揭示出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意蕴。乡村振兴和村镇银行都有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性,两者高质量发展统一的基础,都是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个社会的主要矛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村镇银行发展极大地拓展了空间,而村镇银行只有通过高质量发展,才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村镇银行在支持乡村振兴的行动中,须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以体制模式的高质量激发服务乡村振兴的强劲动力;以产品体系的高质量丰富乡村振兴的金融供给;以风险管理的高质量提升乡村振兴的服务质效。

三、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涵

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涵

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小而美”的微小银行为目标,以平衡商业性与公益性为基础,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核心,通过发展模式根本性地向高质量转变,实现与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1.“小而美”的微小银行目标

“小”,是指村镇银行要始终将支农支小作为立身之本,致力于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专注传统信贷主业,专注县域农户与小微企业,实现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的“两小”。“美”,是指村镇银行要外树机构的美誉度,内塑美好的企业文化,以自身的“美”和绿色金融产品方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村镇银行较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有更丰富的业务许可,但“微小银行”的机构定位始终不变,与其主发起行的中小银行、大型银行有着不尽相同的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路径。

2. 认知并把握平衡好双重属性

村镇银行虽归属为商业银行类型,但其当初是为了解决因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导致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不足的难题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因此,村镇银行天生兼具商业性和公益性的双重属性。平衡好双重属性,实现包容性与财务可持续性相统一,是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这也意味着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要有高质量的政策支持。

3. 规模与增速服从质量与效益

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是以经济规模替代数量规模、以可持续增速替代波动式增速的增长方式,体现为由“规模效益型”转变成“结构效益型”,其核心理念是质量决定规模、效益主导增速。服务重心下沉并做深做透、信贷资源精准对接与配置、经济资本考量风险和绩效,应成为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取向。

4. 以模式转变实现协调发展

一方面,“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另一方面,“经济强,金融强”,乡村兴,则村镇银行兴。因此,融入并服务于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是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要实现这种协调一致的发展,村镇银行须在发展模式中的治理结构、管理架构、资本补充、技术模式、风控模式、产品体系和营销渠道等方面实现向高质量转变,形成自身内在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二)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基于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以及实地调研的分析结果,结合财政部《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0﹞124号)和银监会《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银监发﹝2012﹞1号),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本文遵循以下三个原则,构建我国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1. 整体性原则。紧紧围绕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全面考察,既要注意指标间的差异性,亦要重视指标间的联系性。从高质量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间的关系协调,以及村镇银行双重属性的平衡两方面,进行全新设计。

2. 可操作性原则。真实客观的数据是形成客观真实评价结果的前提条件。评价体系考虑了各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与计算的可实现性,并与监管部门现有的评价体系进行有效衔接。相关数据均能从监管部门报表、财务报表以及行业的对标评比中获得,评价体系对于操作性弱的指标都作了摒弃。

3. 结果导向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旨在客观反映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结果的实现程度。过程指标与结果指标之间仅仅是相关式的因果关系,而非函数式的因果关系,因此,指标体系并不需要把反映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诸如模式转换等的相关指标都罗列进来,而只需引入反映高质量发展状况的结果指标即可,在选择结果指标、舍弃过程指标的同时,评价体系还将正向指标、负向指标和适度指标进行结合使用,以强化评价的导向性。

评价指标体系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包含6个一级指标(评价维度)和17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表1)。

发展质量指标。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为资本构成的高质量。资本状况及经济资本工具是评价村镇银行发展动力、发展质效的核心维度。评价发展质量方面采用了RORAC、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3个具体指标。其中RAROC体现了银行最基本的经营理念,能够衡量村镇银行通过有效风险管理来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能力水平,因此它在17个二级指标体系中的权重最高。

经济效益指标。经济成果的低效益难言发展的高质量,选取资本保值增值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具体指标,反映村镇银行资本增值状况和经营效益水平。

服务国家战略指标。选择有代表性和有针对性的乡村振兴产业占比、绿色信贷占比两个具体指标,体现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应以五大新发展理念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根本出发点。

结构优化指标。双重属性下的村镇银行结构优化,重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难题以实现共同富裕,体现在向下做深做透做实、信贷精准投放、服务微观经济主体和弱势群体,为此选择农户贷款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普惠金融贷款户数占比3个指标。

风险管理指标。使用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增速、拨备覆盖水平、流动性比例4个指标,主要反映村镇银行在“小额、分散”的风险防控理念下的风险管理水平。

银行形象指标。主要评价村镇银行“小而美”中的“美”。选择定量的关键人才流失率指标综合反映作为内在美的企业文化建设情况,分别以负向的声誉影响指标和正向的社会评价指标,衡量村镇银行的对外形象。

四、乡村振兴下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

的关键路径

乡村振兴下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在产品体系上,加大对乡村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的创新,聚焦产业振兴,不断优化以绿色金融为核心的信贷服务模式;其次要在风控模式上,把握好乡村振兴下的金融风险新特征和监管要求,防控涉农贷款风险,加快构建涵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的村镇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再次要在政策支持上,承认村镇银行的双重属性,将已有的政策落实到位,并基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村镇银行出台差别化、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还需重点在资本补充、治理结构、管理架构、技术模式、营销渠道等关键环节推动村镇银行更好地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实现其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

(一)优化管理平台架构,增强集约化发展能力

村镇银行发展至今,在管理架构上体现为互有交叉的三种模式:一是由主发起行内设事业部性质的管理总部,或单独成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二是“多县一行”模式;三是在地市级所在地设立总分行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目前多以第一种模式为主,“多县一行”的试点工作也在稳步推进。无论采取何种管控模式,在高质量发展的条件下,都必须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创新与组织流程再造,优化管理平台架构,强化中后台系统支撑,解决主发起行的协调管理难度大、资源分散、成本居高等难题,提高村镇银行集约化发展和专业化管理水平。

目前村镇银行的信息科技系统建设与运营,基本沿袭对主发起行依托的通常路径。采取这种模式,在村镇银行的起步发展阶段是历史与必然的选择。但随着村镇银行的规模扩大、本地化深入,尤其面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形势带来的新任务、新模式,这种依赖于主发起行的技术模式,已远远满足不了村镇银行异地经营、动态变化、个性多样、零碎繁杂的业务需求,同时也不利于在主发起行与村镇银行之间建立起科技风险的“防火墙”。

村镇银行建立适用于乡村振兴的管理平台架构,首要的是重构信息科技机制模式。一个现实和可行的路径是:在组建村镇银行科技联盟的基础上,与第三方专业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基于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支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技术平台,在各系的村镇银行形成“主发起行+科技联盟平台”的信息科技体制,弥补发起行科技力量的不足,减轻主发起行科技系统的兜底压力。

(二)培育属地化金融体系,畅通资本补充渠道

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本土性相比,特别是与当前乡村振兴的战略性相比,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数量、种类、功能以及服务下沉等方面仍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这里面有诸多因素所致,但在我国五级行政管理架构中特殊的府际关系下,县一级层面缺少法人金融机构,是其中重要的原因。缺乏县区级法人金融机构,势必使得“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问题在县域经济增长中更为突出。2021年9月银保监会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帮扶县经济社会建设,便是对这一深层次体制问题解决的明显例证。

《规划》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强调“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即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在县域,县区级党委政府是实施乡村振兴主体责任中最主要的群体部分。与此同时,我国央地关系下的金融分权主要是在省级及部分地市级政府层面,作为金融分权主要标志的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管理权,县区一级地方政府往往并不具备(县域农村信用社虽是企业法人,但其管理权在上级联社),即县区级政府无法通过金融分权来解决由于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而带来的资源压力。由此产生显而易见的问题:如何在乡村振兴中解决县区级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为其配套补充一种属地化、对象化金融资源体系?

其解决办法,法人制的村镇银行成为一个最优选项。就县区政府而言,村镇银行股权相对清晰、股本规模不大、历史包袱小,以增资扩股方式将其改造成为定位于乡村振兴金融机构的难度低。体现县区政府意图的股东方增资扩股进入后,与主发起行股东共同治理,既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也使得县区政府拥有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平台,符合《规划》所提出的“形成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就村镇银行而言,一是可以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实力;二是由此更为有机地融入所在县域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三是政府在村镇银行的法人平台上,对涉及乡村振兴的资金与项目进行优化整合、统筹协调,能极大地拓展村镇银行的业务空间。

(三)借鉴普惠金融格莱珉模式,参与乡村治理

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普惠金融具有“基层自主治理的聚合器”“政府嵌入治理的助推器”“社会协同治理的路由器”的功能。普惠金融在以“低成本、低门槛”方式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的过程中,通过发挥其信用中介、信息中介功能,能有效联结乡村治理多方参与主体,汇通各方诉求,整合共享信息,助推党委政府乡村治理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环境与信用文化氛围。以乡村振兴为使命的村镇银行,应发挥普惠金融的乡村治理功能,通过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增强自身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协助配合基层组织,共同促进乡村善治。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课题组、富滇银行、陕西省分行等机构引入普惠金融的格莱珉银行模式,在脱贫攻坚中实施的富滇—格莱珉扶贫贷款项目成功地解决了贫困农户获贷难、还款难和扶贫信贷项目生存与运作难的困境。项目成功的关键在于,将格莱珉的公益伙伴与会员公约模式,嫁接转换为一种“银行客户经理+乡村党支部+银行扶贫工作队员+农村技术人员”的工作机制,这本质上是运用社群网络机制,以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

在与同属县域农村金融法人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展开市场竞争时,村镇银行最大的弱项在于不具备农信社所拥有的信用合作关系下的社群网络资本。对此,村镇银行可学习借鉴格莱珉银行模式,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下,将金融服务与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机制和农村基层服务体系进行有机融合,以强化各方信任,培育和壮大自身社群网络资本,从而降低“小额、分散”获客的营销成本,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将金融服务向下做深做透做实。

(四)开展社区化网点布局,提升金融可获得性

银监会于2013年12月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77号)后,社区支行曾大受中小银行追捧,但如今却出现“关停潮”。问题的原因不在于社区支行模式本身,而是社区支行并不适用于中小银行在城市金融拓展中的规模扩张、“跑马圈地”。社区银行在其发祥地美国,54%的网点分布在农村,26%分布在城市郊区,分布在城市的仅为17%。社区银行的核心要义不是网点的轻型化,而是银行网点通过与所在社区的互动(如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等形式),与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取自于社区,用之于社区”。增加金融机构覆盖面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是乡村振兴金融支撑重大工程之首要,村镇银行应抓住村镇社会中人情地缘的社区特征,实施社区支行模式下的机构布局战略,扩大网点渠道的服务覆盖面。

277号文关于“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实行有限牌照经营,一般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同时,社区支行不办理对公业务,小微支行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规定,在城市金融看来是业务短板,而对主要提供传统信贷、基础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却无妨碍。村镇银行以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模式,打通金融服务 “最后一公里”,既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又充分运用了监管审批流程简化的政策空间,实际上也盘活了政策资源。

村镇银行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在外部形态上是贴近乡村、躬耕乡村、服务乡村的便民金融超市,其与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如供销社、农机站、文化站)进行跨界融合,提供以金融功能为基础的一揽子便民服务;其内部构造中包含电子网络渠道,以智能化、便捷化、精细化的方式,开展融合的金融服务。

(五)建立乡村振兴联盟,促进共同高质量发展

应在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组建“村镇银行乡村振兴联盟”。联盟作为村镇银行抱团发展、资源共享、包容开放的横向式集群合作平台,可以打破以往各村镇银行之间多只与发起行纵向联系合作、横向间缺乏交流协作、单兵作战的局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破解共性困难、分摊研发成本、预防风险传递、争取政策支持的命运共同体,促进共同高质量发展。联盟以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属地银行业协会实现紧密有效的工作机制对接,通过以下四方面功能的发挥,成为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协会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好帮手。

一是科技支撑功能。搭建村镇银行金融科技平台,通过共享平台帮助成员单位解决自身科技投入难以分摊,而主发起行支持又鞭长难及的痛点。

二是交流联动功能。协调成员单位间因业务发展产生的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环境;协调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为村镇银行发展提供配套的扶持政策;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银监部门和银行业协会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是研究发展功能。与高校共建政策研究与管理咨询力量,分析研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金融管理政策,深入研判政策空间,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帮助成员单位建立客户满意、社会满意、内部职工满意的管理体系,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在联盟范围内开展高质量发展的评价工作,总结推广成员单位的先进经验与模式。

四是培训宣传功能。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不同层次和多种形式的乡村振兴方面培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发挥联盟的宣传功能,维护村镇银行业的整体声誉和良好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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