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财政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部发布进步提比例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高科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技型加计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企业,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费用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税前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扣除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财政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发布进步提比例200%在税前摊销。 

二、高科告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的技型加计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费用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税前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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